1.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
2.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执行考核标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3.对区属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统计,编制国有资产预算、决算,监督资产经营公司运营。
4.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日常产权登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工作,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5.负责组织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年审工作,对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和备案。
6.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制定企业产权变动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安全保障措施并监督实施。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8.负责对街道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10.知道、协助集体企业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工作,协调解决集体资产产权纠纷。
11.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