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本区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年度决算。
2.负责住房基金、水利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再就业及帮困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的征管及年度决算。
3.负责管理区级国土基金,编制国土基金收支计划。
4.负责管理本区政府性基金专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
5.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罚没收入和工缴费的征管工作及罚没物资管理。
8.负责各种罚没票据、收费票据的统一发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执法单位的《罚没许可证》申报、领取工作,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对国家政策、方针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10.依法监督检查我区会计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全区各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专项检查,以及对财政局内部财务监督检查。
11.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办理,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
1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的用汇额度管理。
13.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
14.负责清理财政周转金。
15.负责财政监督工作,开展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的专项检查。
16.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17.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