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民政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
受理机关 区民政局
法律政策 依据 “劳务工关爱基金”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也可以申请。
申请材料
1填写《“劳务工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推荐表》一份;
2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暂住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办事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劳务工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各接收申请单位进行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劳务工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确定。
收费依据 无收费
事项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区民政局残联秘书科,电话:2522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