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2、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负责《婚姻法》宣传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收养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对违法收养行为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入特区“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和港谴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5、负责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镇、街道行政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
6、依法办理社会福利企业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依法对他们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年审。审核全区性救灾救济募捐活动的手续;
7、负责我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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