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2、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工作,负责拟订盐田区各类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检查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及学籍管理。
3、组织、指导中小学实施国家、地方课程教学计划,指导中小学校本课程开发工作。
4、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学生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体育卫生、红十字会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
5、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三结合”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协调中小学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
6、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审批,对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