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基本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属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审核、反馈、分析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按计划执行部门预算,及时拨付所属单位教育经费,监督检查经费执行情况。
3、参与全区各类学校发展布局的规划和学校新建计划的拟定以及学校基建进度、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学校扩建、校舍维修、教学设备配制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教师招聘、调配、考核以及职称的评定工作及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5、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
6、负责全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部署和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计划、内容、方法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全区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的招生和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会考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辖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2、对本辖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
3、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4、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其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5、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6、组织教育督导科研,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加强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定期组织专、兼职督学培训和学习。
7、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