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登记)范围
根据市政府105号令《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要求,以下事项须经旅游部门审批核准:开办旅游景点、旅游饭店(含配套设立的健身俱乐部、游乐场、游艇俱乐部等);核发《桑拿按摩行业开业许可证》;设立饭店管理公司;设立旅游服务公司。
二、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登记)程序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登记)事项实行市、区旅游行政部门分级审查管理。下列项目由区旅游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并初审:设立旅游景区、景点,包括度假村、游乐场、游艇俱乐部等;设立旅游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含住宿项目的俱乐部等;设立旅游饭店配套项目,包括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健身中心等。其它项目由市旅游局直接受理审批(核准、登记)。
三、由区旅游部门直接受理的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登记)流程申请单位(个人)向区旅游局办文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旅游科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区旅游局主管副局长审理-区旅游局局长审理-市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审理-市旅游局主管副局长审理-市旅游局局长审理
四、由区旅游部门直接受理的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登记)须提交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及办理原则
(一)游乐场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公司章程(2份);
(6)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7)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注:分支机构或增设项目免交(4)、(5)项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以高新科技为主题或参与性强具有首创性;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2)符合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不造成同类项目的恶性竞争;
(3)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旅游景区、景点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公司章程(2份);
(6)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7)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注:分支机构或增设项目免交(4)、(5)项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特色突出或参与性强,具有显著的效益前景;在国内和市内具有首创性;
(2)符合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保护要求,不造成同类项目的恶性竞争;
(3)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三)旅游度假村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公司章程(2份);
(6)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7)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注:分支机构或增设项目免交(4)、(5)项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特色突出或参与性强,具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2)符合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保护要求,不造成同类项目的恶性竞争;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游艇俱乐部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公司章程(2份);
(6)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7)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注:分支机构或增设项目免交(4)、(5)项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注:须经有关部门联审)
(1)符合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特色突出或参与性强,具有显著的效益前景;
(2)区域内无同类项目,符合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3)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五)旅游饭店(含酒店、宾馆、含住宿项目的俱乐部)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论证意见,或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提供的专家意见书(2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名称核准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公司章程(2份);
(7)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8)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注:分支机构或增设项目免交(4)、(5)项材料。
2、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符合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具有显著的效益前景。度假型酒店为鼓励发展类。
(2)符合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六)桑拿中心
1、申请材料清单
立项申请
(1)筹建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草案(2份);
(5)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2份);
(6)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7)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开业申请
(1)筹建情况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2份);
(4)拟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简历(2份);
(5)符合《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条件的从业人员名单,开办按摩项目的,还须提供按摩人员的简历、按摩员技术证书或中级以上医疗按摩(推拿)专业文凭;
(6)治安、消防、环保、卫生等审查验收证明;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办理时限:立项申请10个工作日,开业申请10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三星或三星级以上旅游涉外饭店,或经营大型综合性旅游住宿业务的企业;
(2)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旅游饭店增设配套项目(美容美发、健身中心等)
1、申请材料清单
(1)请示(2份);
(2)《旅游项目审批(核准)申请表》(2份,向区旅游局或市旅游局索取并填妥);
(3)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4)申办单位营业执照(2份);
(5)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单位出资证明);
(6)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其一:土地租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与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合作意向书)。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复杂须综合评估的重大旅游项目15个工作日)
3、办理原则
(1)禁止超范围经营桑拿按摩业务;
(2)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确系饭店配套所需,有必要的经营条件和场所;
(3)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617室(旅游科)
联系人:高群华,陈忠晓 联系电话:(852)25228617 传真:(852)25228617
E-mail:ytta2003@hotmail.com 邮编:51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