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贸工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物流管理、科技、知识产权和版权等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业、物流、科技、知识产权、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经济指标。
(二)组织编制全区工业、商业、物流、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按权限管理限额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的后续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四)归口管理和核准辖区加工贸易业务。
(五)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及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区内重大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六)归口管理和依法组织承办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七)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配合市贸工局和区有关部门加强辖区盐业市场管理,实施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协调解决工业、商贸业、物流业及科技企业有关问题。
(十)健全市场机制和公平竞争规则,加强物流市场监管,为港口发展和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一)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负责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现场调研、考察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初审推荐科技贷款项目;分配、管理和监督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与回收。
(十三)协助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评审、认定上报;负责区内科技企业、科技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协助做好辖区内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工作;协助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协助编报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十五)负责整合物流等产业的信息平台,编制企业信息化改造、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的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
(十六)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十七)负责辖区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联合区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著作权和企业技术秘密。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
(十九)协调知识产权、版权方面的各类纠纷。
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
(二十)加强对街道、社区等基层科协组织的业务指导,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指导各街道办经济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协作与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引进科技人才,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二十三)协助做好对口扶贫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