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一、申报计划的项目范围
公共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重点科技开发项目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等项目。
二、投资计划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前期工作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待进一步论证,用地未确定及其他协作配套条件未落实的项目申请前期计划,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其他必备材料。
2、新建计划
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已完成,建设用地及其他协作配套条件已落实的项目申报新建计划,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设计概(预)算或估算书。
(3)用地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
(5)其他必备材料。
3、续建计划。
已办理投资许可证并已动工建设的项目申报续建计划,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其他必备材料。
三、政府投资计划办理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要求备齐材料送区发展计划局计划科(区行政大楼623室,电话:25228623)。
2、区发展计划局在完成项目评估后,编制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并报区委常务会议审定后提交区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正式下达执行。
3、项目单位凭《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向区财政局申请审拨资金。
4、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以随时申请,业务联系电话:25228623。
附件1:政府投资计划审批流程图
附件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附件1
政府投资计划审批流程图
附件2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拟建地点和拟建规模的初步设想;
(三)项目功能需求、建设环境、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初步分析;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五)项目的进度安排;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七)其它事项。
附件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不同行业的项目,其可行性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与概况;
(二)资源条件及外部协作条件评价;
(三)建设规模、标准与功能;
(四)建设地址选择;
(五)工程和主要设备方案选择;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劳动安全与消防设施;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九)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
(十)财务评价、国民经济及社会评价;
(十一)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和管理模式;
(十二)研究结论与建议。
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可根据相应行业规范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