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审批(备案)申报程序
一、事项名称:
1、审批:部门建立的对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
2、备案:部门建立的对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受理部门:盐田区统计局
三、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6年5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
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1996年12月);
4、《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1999年10月)。
四、受理对象和内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以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为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体现的,以表格、问卷、电讯、网络通讯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3、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五、受理标准:
1、审批:盐田区各部门建立的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区政府局审批;
2、备案:盐田区各部门建立的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必须报区统计局备案;
3、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六、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七、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
1、以部门名义签发的关于申请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的函件。
2、填写好的《深圳市盐田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3、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相关文件。包括制发该统计调查表的必要性说明以及背景材料、研究论证材料。
4、统计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标准、指标解释、执行期限等。
调查方案的总说明应明确表述:调查的组织实施机构,调查项目负责人,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和报送时间,调查结果的提供范围、方式和时间。如果采用抽样调查要提供抽样方案。
报表目录应罗列全部调查表名称。
调查表式的右上角应自上而下分别列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备案机关:”、“批准文号/备案文号:”、“有效期截止时间:”等字样。
八、办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申请部门按要求备齐材料送区统计局办公室(区行政大楼629室,电话:25228601);
2、区统计局统计科(区行政大楼628室,电话:25228628)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完整性,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在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备案)手续,并复函申请单位,审批(备案)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3、部门收到复函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区统计局,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4、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区统计局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附件
《深圳市盐田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深圳市盐田区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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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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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统计局(区行政大楼628室,电话:252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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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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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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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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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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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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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2、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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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目的及
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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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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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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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居民住户及个人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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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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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范围:
2、预计调查对象数: (个、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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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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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数调查 □抽样调查 □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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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执行期限
及调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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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期限:
2、报告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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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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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函:
2、调查项目相关文件:
3、调查方案:
4、调查表式:
5、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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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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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总时间:
2、汇总结果报盐田区统计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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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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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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