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通讯员 刘继红)为及时查处和掌握盐田区企业因工重伤事故情况,明确重伤的判定标准,盐田区安监局制定并出台了《盐田区类比重伤事故案件查办参照标准》(简称《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国因公重伤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部1960年05月23日发布《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标准无法掌握,判定机关不确定的等问题,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及时有效地查处重伤工伤事故。而法律规定安监部门必须对重伤事故进行查处,这无疑给基层执法人员带来难题。《标准》的出台有望使这一难题得到解决。
《标准》中并没有对“什么是重伤”进行解释,而是采取另一种“类比重伤事故”的说法,对符合六类情况之一的事故,按照重伤事故进行查处,严重的要立案处罚。这六类情况是:伤残等级、受伤后休息日、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伤害类别、受伤后医疗费用。比如:被评为8级(含8级)以上伤残的、受伤后休息等于或大于30日的失能伤害、事故发生后一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的等,就属于“类比重伤事故”,相关基层执法部门应立即进行查处。
《标准》出台后,基层执法部门将有新的、明确的处理工伤事故的参照标准,对符合有关标准的事故可及时进行查处,这将有效地遏制盐田区工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形势的好转。